增值税销项税额·章节自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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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增值税」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甲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含税价款113万元(税率13%)。其销项税额为多少?
参考答案:13万元
解析:销售额=113÷(1+13%)=100万元;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
二、要点回顾
- 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手续费、包装费、违约金等),不含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 价税合一的需还原: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征收率)。
- 视同销售无销售额的,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价、其他纳税人同类价、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 特殊销售:折扣销售(同一张发票注明可扣减)、销售退回折让(冲减当期销项)、以旧换新(新货全额计税)、还本销售(不得减除还本支出)。
- 差额征税项目(如金融商品转让、旅游服务)以差额作为销售额。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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