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高频考点速记
所属板块:注册会计师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反垄断深入」相关知识点
一、要点梳理
经营者集中包括合并、取得控制权或施加决定性影响;达到申报标准的须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事前强制申报)。
二、核心要点
- 集中形式: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资产取得控制权;通过合同等施加决定性影响。
- 申报标准:营业额合计及境内营业额达到国务院规定标准(如全球100亿且境内2家各4亿等)。
- 审查:初步审查30日,进一步审查90日(可延60日),作出禁止/附加条件批准/不予禁止决定。
- 违法集中:责令停止、恢复原状、罚款(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
- 国家安全审查: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另经安审。
三、依据
《反垄断法》第25—36条(经营者集中);《经济法》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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