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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章节自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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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合同法律深入」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关于违约金与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同时并用 B.不能并用,由对方选择 C.定金不得超过标的额20% D.违约金必须法院定

参考答案:C

解析: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由守约方(非对方)选择适用其一,C正确。

二、要点回顾

  • 归责原则: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
  • 违约责任形式:继续履行、补救、赔偿、违约金、定金。
  •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违约方有权选择;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
  • 可预见规则: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约时预见到或应预见的损失。
  •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免除);受害人过错可减轻。

三、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章(第577—594条);《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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