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注册会计师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物权法律深入」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 A.优先购买权 B.撤销权 C.解除权 D.抗辩权
参考答案:A
解析: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A正确。
二、要点回顾
- 所有权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最核心)。
- 共有:按份共有(按份额)与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如夫妻、家庭、遗产分割前)。
- 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共同管理权。
- 所有权取得:原始取得(生产、善意取得、没收)与继受取得(买卖、继承)。
三、依据
《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章;《经济法》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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