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注册会计师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排在最优先的是? A.普通债权 B.税款 C.职工债权 D.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参考答案:D
解析: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随时清偿,之后依次为职工债权、社保税款、普通债权,D正确。
二、要点回顾
- 债权申报期限:法院受理裁定送达债务人并发布公告,申报期30日—3个月。
-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随时优先清偿,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
- 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 担保债权:对特定财产优先受偿,不依上述顺序。
- 未申报债权:在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分配部分不再补分。
三、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44—113条(债权申报与清偿);《经济法》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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