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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实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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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反垄断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操作概述

经营者集中包括合并、取得控制权或施加决定性影响;达到申报标准的须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事前强制申报)。

二、操作步骤与要点

  • 集中形式: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资产取得控制权;通过合同等施加决定性影响。
  • 申报标准:营业额合计及境内营业额达到国务院规定标准(如全球100亿且境内2家各4亿等)。
  • 审查:初步审查30日,进一步审查90日(可延60日),作出禁止/附加条件批准/不予禁止决定。
  • 违法集中:责令停止、恢复原状、罚款(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
  • 国家安全审查: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另经安审。

三、依据

《反垄断法》第25—36条(经营者集中);《经济法》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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