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注册会计师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证券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上市公司收购是投资者通过收购股份取得或巩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方式包括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触发30%要约义务。
二、易错提示
- 收购方式:要约收购、协议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或协议转让。
- 触发点: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30%时,继续收购须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强制要约)。
- 要约收购:全面或按比例收购,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最高价。
- 信息披露:持股达5%、10%、15%、20%、30%等阶梯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 收购人锁定期: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的股份。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财政部考委会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icpa.org.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多少时,继续收购须发出强制要约? A.5% B.15% C.30% D.50%
参考答案:C
解析:持股达30%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强制要约义务),C正确。
四、依据
《证券法》第62—77条(上市公司收购);《经济法》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