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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担保·知识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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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合同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解析

合同担保包括人保(保证)和物保(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旨在保障债权实现。

二、核心要点

  • 保证: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时由保证人担责。
  • 一般保证: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先执行债务人财产);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索保证人。
  • 未约定保证方式,按一般保证(《民法典》新规,原为连带)。
  • 保证期间:未约定为主债务届满6个月;约定不明为6个月(原2年已改)。
  • 物保与人保并存:约定优先;无约定,债务人自己物保先执行。

三、政策/教材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保证合同章及物权编;《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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