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注册会计师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合同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的是? A.寄送价目表 B.拍卖公告 C.内容具体确定的商品标价出售表示 D.招标公告
参考答案:C
解析: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承诺即受约束的属要约;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C正确。
二、要点回顾
- 要约要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
- 要约邀请(如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不具约束力。
- 承诺: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内容与要约一致(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书面形式自双方签字盖章时。
- 格式条款:提供方应提示说明,有争议时作不利于提供方解释。
三、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第471—502条(订立);《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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