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典型例题解析
所属板块:注册会计师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合同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考点回顾
合同的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财政部考委会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icpa.org.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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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的是? A.寄送价目表 B.拍卖公告 C.内容具体确定的商品标价出售表示 D.招标公告
参考答案:C
解析: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承诺即受约束的属要约;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C正确。
二、解析要点
- 要约要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
- 要约邀请(如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不具约束力。
- 承诺: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内容与要约一致(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书面形式自双方签字盖章时。
- 格式条款:提供方应提示说明,有争议时作不利于提供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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