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易错易混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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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胜诉权的制度;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二、易错提示
- 普通诉讼时效:3年(《民法典》第188条)。
- 最长保护期:自权利受损之日起20年,特殊可延长。
- 中止:时效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6个月。
- 中断: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同意履行,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停止侵害、返还不动产/登记动产物权等。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财政部考委会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icpa.org.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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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根据《民法典》,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参考答案:C
解析:《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C正确(原《民法通则》2年已修改)。
四、依据
《民法典》第188—199条(诉讼时效);《经济法》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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