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思维导图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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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租赁」相关知识点
一、要点梳理
出租人将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分别在租赁期内确认租金收入或按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分摊融资收益。
二、核心要点
- 融资租赁判定(满足任一):租赁期届满所有权转移、购买选择权合理确定行使、租赁期占使用寿命≥75%、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公允价值90%、资产专用性。
- 融资租赁:出租人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现值;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分摊为租赁收入。
- 经营租赁:出租人按直线法(或合理方法)在租赁期内确认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
- 出租人仍保留资产所有权相关风险和报酬的,按经营租赁处理。
- 生产商/经销商出租人融资租赁,应按销售确认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含未担保余值影响)。
三、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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