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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思维导图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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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租赁」相关知识点

一、要点梳理

承租人除短期和低价值租赁外,应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对租赁负债计息、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二、核心要点

  • 初始计量:租赁负债按租赁付款额(固定付款、取决于指数/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购买选择权等)的现值计量;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初始直接费用+预付租金-租赁激励+复原义务。
  • 折现率:采用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
  • 后续计量: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息(利息费用),支付租金减少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直线法在租赁期与使用寿命孰短内折旧。
  • 可变租赁付款额(取决于指数/比率以外的,如业绩)不计入租赁负债,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租赁变更、终止:按CAS21调整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三、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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