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 主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民商法律深入」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位清偿的是( )。A. 普通破产债权 B. 欠缴税款 C. 职工工资等职工债权 D. 股东分红
参考答案:C
解析: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其次为职工债权(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社保个人账户等);再次为欠税;最后为普通债权。
二、要点回顾
- 适用范围: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参照;个人破产在部分地区试点。
- 申请:债务人、债权人均可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受理后果:对债务人财产保全解除、诉讼中止、个别清偿无效、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有权选择。
- 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 重整与和解:可申请重整或和解以避免清算,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有强制效力。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1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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