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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 主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行政法律深入」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 )。A. 由一名执法人员实施 B.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通知当事人到场 C. 当场处罚 D. 无需笔录

参考答案:B

解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权利,制作现场笔录。

二、要点回顾

  • 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 行政强制执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拍卖查封扣押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拘留等。
  • 设定: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只能由法律设定;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 程序:强制措施应出示证件、通知当事人、制作现场笔录;强制执行前应催告。
  • 禁止: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及生活必需品;不得对居民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迫使履行。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9条、第10条、第12条、第45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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