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税务师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返回

行政诉讼法·速记口诀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 主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诉讼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要点梳理

行政诉讼法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程序,确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二、核心要点

  • 受案范围: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征税行为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诉。
  • 管辖: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所在地也可管辖。
  • 诉讼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执行(法定情形除外);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补偿及自由裁量案件可调解)。
  • 起诉期限:直接起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经复议的15日内。
  •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撤销或部分撤销并重作、履行法定职责、变更(显失公正处罚)、确认违法或无效。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2条、第18条、第26条、第46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行政诉讼法·思维导图精讲行政诉讼法·对比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