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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典型例题解析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 主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民商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考点回顾

企业破产法规范企业法人的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税法(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税务出版社
     • 《税法(二)》同上
     • 《涉税服务实务》同上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同上
     • 《财务与会计》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ctaa.cn
  • 教材检索https://www.ctax.org.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位清偿的是( )。A. 普通破产债权 B. 欠缴税款 C. 职工工资等职工债权 D. 股东分红

参考答案:C

解析: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其次为职工债权(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社保个人账户等);再次为欠税;最后为普通债权。

二、解析要点

  • 适用范围: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参照;个人破产在部分地区试点。
  • 申请:债务人、债权人均可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受理后果:对债务人财产保全解除、诉讼中止、个别清偿无效、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有权选择。
  • 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 重整与和解:可申请重整或和解以避免清算,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有强制效力。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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