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理论·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 主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民商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易错提示
-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 民事主体: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营利、非营利、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
-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为行为人有相应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
- 代理: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制度。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税法(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税务出版社
• 《税法(二)》同上
• 《涉税服务实务》同上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同上
• 《财务与会计》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ctaa.cn
- 教材检索:https://www.ctax.org.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A. 从成年开始 B. 从出生到死亡 C. 从结婚开始 D. 从登记户籍开始
参考答案:B
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条、第4条—第9条、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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