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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对比总结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财务与会计 | 主题:财务与会计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财务与会计》(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所得税深入」相关知识点

一、要点梳理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利润总额加减纳税调整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二、核心要点

  • 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弥补亏损等。
  •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增加(考虑计入所有者权益部分后差额计入所得税费用)。
  •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影响损益部分)。
  •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 当期所得税列示为“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对应部分。

三、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五、相关规定原文(节选)

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
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第十八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即在
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当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
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
第十九条 企业不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
行折现。
第二十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
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
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第二十一条 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
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一)企业合并。
(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
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六章 列报
第二十三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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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第二十四条 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三)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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