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实务操作指引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财务与会计 | 主题:财务与会计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财务与会计》(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流动资产深入」相关知识点
一、操作概述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操作步骤与要点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 明确「存货跌价准备」的概念与适用情形,厘清其与相近概念的边界,避免实务中混淆。
- 掌握「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条件与计量(或处理)方法,能够结合业务实质进行判断与核算。
- 熟悉「存货跌价准备」在账务处理中的科目运用、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要求,以及与税务处理的衔接。
- 关注「存货跌价准备」的近期规定与常见命题规律,通过典型例题巩固计算与判断,做到举一反三。
- 注意「存货跌价准备」的常见易错点,尤其是特殊情形、豁免规定以及税会差异的处理。
三、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五、相关规定原文(节选)
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 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 4 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 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 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 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第十七条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 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 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第十八条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 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 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 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 5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 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 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披露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二)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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