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计税依据·典型例题解析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税法(二) | 主题:税法(二)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契税」相关知识点
一、考点回顾
契税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差额。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税法(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税务出版社
• 《税法(二)》同上
• 《涉税服务实务》同上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同上
• 《财务与会计》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ctaa.cn
- 教材检索:https://www.ctax.org.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甲、乙房屋互换,甲房屋作价80万元,乙房屋作价100万元,由甲向乙支付差价。契税计税依据为( )万元。A. 100 B. 80 C. 20 D. 180
参考答案:C
解析:房屋互换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互换房屋价格的差额,由支付差价的一方(甲)按差额20万元缴纳契税。
二、解析要点
-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计税依据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 赠与及其他无价格或价格偏低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 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 划拨方式取得再转让的,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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