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税务师 › 税法(一)
返回

消费税征收管理·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税法(一) | 主题:税法(一)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Ⅰ)》(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消费税深入」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当由( )代收代缴消费税。A. 委托方 B. 受托方(个人除外) C. 购买方 D. 海关

参考答案:B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二、要点回顾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赊销分期收款按合同约定收款日;预收货款发出应税消费品当天;托收承付为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 纳税地点: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总分支不在同地的,分别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除外)。
  •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报缴期限:以1个月或1季度为期的,自期满15日内申报;以1/3/5/10/15日为期的,5日内预缴次月15日内结清。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3条、第14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消费税征收管理·高频考点速记城市维护建设税·知识点精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