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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税法(一) | 主题:税法(一)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Ⅰ)》(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烟叶税」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烟叶税对收购烟叶的单位按收购金额征收,税率20%,收入归入地方财政,用于烟叶产区发展。

二、易错提示

  • 纳税人:依照《烟草专卖法》收购烟叶的单位(烟草公司等),不包括个人。
  • 征税对象:晾晒烟叶、烤烟叶。
  • 计税依据: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价外补贴),即按收购价款的110%计算。
  • 税率:20%(《烟叶税法》规定)。
  • 纳税地点:烟叶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义务发生为收购烟叶的当日,按季或按月申报。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税法(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税务出版社
     • 《税法(二)》同上
     • 《涉税服务实务》同上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同上
     • 《财务与会计》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ctaa.cn
  • 教材检索https://www.ctax.org.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某烟草公司收购烟叶支付收购价款100万元(价外补贴按10%),烟叶税税率20%。应纳烟叶税多少?

参考答案:22万元

解析:计税依据=收购价款100×(1+10%)=110万元;烟叶税=110×20%=22万元。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2018年7月1日施行)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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