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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计税依据·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税法(一) | 主题:税法(一)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Ⅰ)》(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消费税」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某白酒厂将自产白酒10吨用于职工福利,无同类售价,成本20万元,成本利润率10%,定额税率0.5元/500克。其从量消费税为多少?

参考答案:2万元(从量部分)

解析:从量计税依据为移送数量10吨=20000斤=40000个500克;从量消费税=40000×0.5元=20000元。从价另按组价计算。

二、要点回顾

  • 从价计征: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 从量计征:销售数量为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自产自用为移送数,委托加工为收回数,进口为海关核定数。
  • 复合计征(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自产自用无同类价:按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复合再加定额。
  • 委托加工无同类价: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从量税。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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