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知识点精讲
所属板块:高级会计 | 分类:准则衔接与公允价值应用 | 主题:准则衔接与公允价值应用
一、概念解析
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核心要点
- 减值损失=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 计提减值后,该资产折旧或摊销应在剩余使用寿命内重新计算
-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 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减值后在处置时方可转出相关减值准备
- 商誉减值损失也不得转回
三、政策/教材依据
《中级会计实务》第九章;《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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