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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高频考点速记

所属板块:高级会计 | 分类:特殊交易与重组会计 | 主题:特殊交易与重组会计

一、要点梳理

企业破产法规范企业法人的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

二、核心要点

  • 适用范围: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参照;个人破产在部分地区试点。
  • 申请:债务人、债权人均可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受理后果:对债务人财产保全解除、诉讼中止、个别清偿无效、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有权选择。
  • 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 重整与和解:可申请重整或和解以避免清算,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有强制效力。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113条

五、相关规定原文(节选)

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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