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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主体的特殊处理·实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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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概述

母公司为投资性主体的,通常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其他按公允价值计量。

二、操作步骤与要点

  • 投资性主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
  • 仅合并服务性子公司
  • 非服务子公司不纳入合并
  • 转换时按公允价值计量
  • 需披露投资性主体身份

三、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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