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税逾期申报有何后果?
所属板块:财税问答 | 分类:房产税 | 适用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内容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一、问题解析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税率1.2%;从租计征:租金收入税率12%(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适用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二、计算方法与口径
从价: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0%—30%)×1.2%;从租: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三、核心要点
-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经营性房屋;个人非营业用房免税。
- 扣除比例由省级政府确定(常见30%)。
- 免租期由产权所有人按余值缴纳;无租使用由使用人代缴。
- 地下建筑用于经营的按规定计税。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2011修订)
五、操作示例
例:某厂房原值500万元,当地扣除30%。从价年税=500×(1−30%)×1.2%=4.2万元。
六、常见误区
- 误将免税的居住用房计入征税范围。
- 从价与从租计税方式混用(同一房产不可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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