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稽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所属板块:财税问答 | 分类:税务稽查 | 适用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一、问题解析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处理。程序含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稽查可调取账簿、实地检查、询问,纳税人应配合并享有陈述申辩权。(适用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二、计算方法与口径
无公式;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偷税并处0.5—5倍罚款。
三、核心要点
- 稽查对象经风险推送、举报、上级交办等选案确定。
- 检查可查阅账簿凭证、实地核查、询问当事人。
- 纳税人对处理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偷税认定:伪造凭证、虚假申报等,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税务检查职权,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八条);《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2021年施行,替代原《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
五、操作示例
例:稽查发现少计收入100万(税率25%),补税25万+滞纳金,并按偷税处0.5—5倍罚款。
六、常见误区
- 拒绝提供账簿资料(可被处罚)。
- 对稽查结论不及时行使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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