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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所属板块:财税问答 | 分类:税务稽查 | 适用对象:小规模纳税人

一、问题解析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处理。程序含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稽查可调取账簿、实地检查、询问,纳税人应配合并享有陈述申辩权。(适用对象:小规模纳税人)

二、计算方法与口径

无公式;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偷税并处0.5—5倍罚款。

三、核心要点

  • 稽查对象经风险推送、举报、上级交办等选案确定。
  • 检查可查阅账簿凭证、实地核查、询问当事人。
  • 纳税人对处理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偷税认定:伪造凭证、虚假申报等,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税务检查职权,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八条);《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2021年施行,替代原《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

五、操作示例

例:稽查发现少计收入100万(税率25%),补税25万+滞纳金,并按偷税处0.5—5倍罚款。

六、常见误区

  • 拒绝提供账簿资料(可被处罚)。
  • 对稽查结论不及时行使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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