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深圳)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中欧(深圳)持续放宽市场准入 | 类型:政策原文
出处中欧(深圳)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具体文号以官方发布为准)
一、概念解析
「中欧(深圳)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是国家为调节经济、扶持特定领域或群体而出台的税收优惠或财政措施,具体内容与执行口径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及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核心要点
- 明确「中欧(深圳)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内容与优惠方式(减免、加计、抵免、退税等)。
- 把握享受「中欧(深圳)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需满足的适用条件与执行期间,避免错报或违规享受。
- 熟悉「中欧(深圳)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的申报与享受流程(自行申报享受或备案),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关注「中欧(深圳)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的近期延续与调整,以主管税务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发改体改〔2022〕135号 (2022年1月26日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加快推进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引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放宽和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领域市场准入 (一)创新市场准入方式建立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交易平台。支持深圳优化同类交易场所布局,组建市场化运作的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打造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企业和产品市场准入新平台,促进上下游供应链和产业链的集聚融合、集群发展;支持开展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等业务,优化海关监管与通关环境,推动海关、金融、税务等数据协同与利用。 (二)放宽数据要素交易和跨境数据业务等相关领域市场准入。审慎研究设立数据要素交易场所,加快数据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的集聚与流通,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试点,探索建设离岸数据交易平台。 (三)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市场准入环境。设立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搭建世界级先进技术应用推广平台,打破制约产业发展和创新要素流动的信息壁垒和市场准入限制。 (四)优化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方式。依托鹏城实验室等深圳优质资源搭建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分布式实验平台,降低相关领域准入门槛。 (五)支持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建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设立登记通道,允许进一步放宽会员国籍、人数和活动审批。 二、完善金融投资领域准入方式 (六)提升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支持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农产品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存货、仓单、订单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业务。 (七)推动深港澳地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积极推进保险服务中心有关工作,推动深圳与港澳地区建立有关资金互通、市场互联机制。 (八)提升贸易跨境结算便利度。支持境内银行制定供应链优质企业白名单,优化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外付款结算流程。 (九)优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环境。研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税收政策,支持开展REITs试点。 三、创新医药健康领域市场准入机制 (十)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限制。允许采信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支持推广真实世界数据应用。 (十一)试点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建立深圳电子处方中心,对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国家明确禁售的除外)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 (十二)优化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准入服务。支持干细胞治疗、免疫治疗、基因治疗等新型医疗产品、技术研发。 (十三)放宽医疗机构资质和业务准入限制。下放深圳受理港澳服务提供者来深办医审批权限,支持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放宽教育文化领域准入限制 (十四)支持深圳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探索中外合作办学部市联合审批机制,放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市场准入。 (十五)优化网络游戏、视听、直播领域市场环境。支持深圳网络游戏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国际化网络直播电商服务平台。 五、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准入放宽和环境优化 (十六)优化邮轮游艇行业发展市场准入环境。支持深圳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巡游航线、游艇自由行开放水域范围、出入境码头审批等。 (十七)统一构建海陆空全空间无人系统准入标准和开放应用平台。推动无人驾驶道路测试全域开放,支持智能网联无人系统先行先试。 (十八)放宽航空领域准入限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空域管理试点,积极发展跨境直升机飞行等通用航空服务。 (十九)支持深圳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六、放宽其他重点领域市场准入 (二十)完善深圳珠宝玉石行业准入体系。建设深圳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 (二十一)放宽通信行业准入限制。支持深圳开展5G室内分布系统、5G行业虚拟专网及特定区域5G网络建设主体多元化改革试点,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 (二十二)开展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采信试点。 (二十三)放宽城市更新业务市场准入推进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十四)优化养老托育市场发展环境。 (意见在放宽准入的同时,提出若干配套政策,从体制机制、机构保障、要素配置、金融支持、信息化支撑、准入后监管等角度系统支持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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