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税(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税 | 类型:政策原文
一、概念解析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二、核心要点
- 适用对象与范围以对应政策文件及清单为准
- 享受须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并留存备查资料
- 政策如有期限以现行公告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手机端 首页 信息公开 新闻动态 政策文件 纳税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13年2月16日 财税〔2013〕5号 发布时间:2021-08-31 10:42: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分享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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