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再减半·执行期限(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小微企业所得税再减半·执行期限 | 类型:政策原文
出处小微企业所得税再减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具体文号以官方发布为准)
一、概念解析
企业所得税是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税,居民企业就境内外所得纳税,基本税率25%。
二、核心要点
- 企业所得税是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税,居民企业就境内外所得纳税,基本税率25%。
- 明确「小微企业所得税再减半·执行期限」的政策内容与优惠方式(减免、加计、抵免、退税等)。
- 把握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再减半·执行期限」需满足的适用条件与执行期间,避免错报或违规享受。
- 熟悉「小微企业所得税再减半·执行期限」的申报与享受流程(自行申报享受或备案),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关注「小微企业所得税再减半·执行期限」的近期延续与调整,以主管税务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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