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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经办·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经办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公告2021年第30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依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范围(含规模、行业、地域、信用等级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齐备、申报口径正确、款项收付真实。
  •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款(按政策期)
  • 缓缴期满应按时缴纳,逾期加收滞纳金
  • 具体政策期以现行公告为准
  • 出处: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30号、2022年第2号、2022年第17号等。。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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