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抵免比例·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抵免比例 | 类型:适用条件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依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范围(含规模、行业、地域、信用等级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齐备、申报口径正确、款项收付真实。
- 投资额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
- 可向以后5年结转
- 设备须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优惠目录内
- 出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财税〔2018〕84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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