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众创空间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众创空间税收优惠:财税〔2018〕120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孵化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政策属于地方税或附加税费类的减征/免征安排,多与地方税权委托、房产土地相关税负优化、特定行业扶持相关。
调整对象为相关税费的纳税义务人,含房产土地相关纳税人、印花税应税凭证当事人、特定资源开采企业等。
核心要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孵化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延续至2027年底)。。
本条目重点说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适用口径。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