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典型案例」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示例场景(标注为示例,不替代个案认定)
示例·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适用
A 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咨询服务。某月销售额未超过政策规定的免征额,会计核算中将对应收入填列至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栏次,享受免征;具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仍照章纳税。
示例·留抵税额计算与申报
B 制造业企业符合政策规定的行业范围与信用等级要求,按月计算增量留抵税额并申请退还。会计核算上需准确区分「进项构成比例」「增量与存量」,按规定申报期内提交退税申请并留存备查资料。
示例·不适用情形
C 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 C 级,年度内有骗税嫌疑被稽查未结案,因不符合信用/违法记录要件,不能享受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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