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免税(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免税 | 类型:政策原文
出处相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税收支持文件。
一、概念解析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部分初加工农产品收入等按规定享受减免。
二、核心要点
- 适用对象与范围以对应政策文件及清单为准
- 享受须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并留存备查资料
- 政策如有期限以现行公告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农业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农经发〔2000〕8号 …… (四)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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