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 | 类型:政策原文
出处财税字〔1998〕47号等。
一、概念解析
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二、核心要点
- 适用对象与范围以对应政策文件及清单为准
- 享受须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并留存备查资料
- 政策如有期限以现行公告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07 11:03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文号:财税〔1998〕4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1998-03-05 状态:全文有效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对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不再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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