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免税·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社保基金免税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财税〔2008〕136号等。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各类用人单位与灵活就业人员,部分情形含残保金缴纳义务人。
- 情形要件: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安置人数、雇佣类型等条件。
- 程序要件:按规定向人社/残联/税务等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材料。
- 适用对象与范围以对应政策文件及清单为准
- 享受须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并留存备查资料
- 政策如有期限以现行公告为准
- 出处:财税〔2008〕136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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