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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增值税税率·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下调增值税税率 | 类型:适用条件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一般)。
  • 主体要件: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 情形要件: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销售额、行业、行为类型或信用等级等情形。
  • 原16%税率降至13%
  • 原10%税率降至9%
  • 6%档税率保持不变,购进农产品扣除率等同步调整
  •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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