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优惠·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优惠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财税〔2010〕110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从事特定行业(高新技术、集成电路、软件、动漫、新能源汽车、资源综合利用等)并经认定的企业。
- 认定要件: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资格/资质/认定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
- 持续合规:按认定要求持续开展业务并接受年审、复核。
- 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原营业税)
- 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
- 出处:财税〔2010〕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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