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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财税〔2020〕31号(企业所得税15%)、财税〔2020〕32号(个税优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在特定区域(自贸港/合作区/示范区/试验区等)登记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
  • 行业要件:符合区域产业目录与鼓励类范围。
  • 形式要件:经认定或登记、按区域规定提交资料并接受监管。
  •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实质性运营为条件)
  • 高端紧缺人才个税实际税负超15%部分免征
  • 离岛免税等政策另行规定
  • 出处:财税〔2020〕31号(企业所得税15%)、财税〔2020〕32号(个税优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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