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惠·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惠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公告(如2021年第29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在特定区域(自贸港/合作区/示范区/试验区等)登记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
- 行业要件:符合区域产业目录与鼓励类范围。
- 形式要件:经认定或登记、按区域规定提交资料并接受监管。
- 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税率
- 覆盖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产业
-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公告(如2021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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