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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惠(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惠 | 类型:政策原文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公告(如2021年第29号)。

一、概念解析

对设在前海合作区符合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核心要点

  • 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税率
  • 覆盖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产业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的条件,是指以《前海深港
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 版)》(见附件)中
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60% 以
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范围,按照国
务院 2010 年 8 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
划》执行。
三、对总机构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仅就
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的所得适用 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
在合作区内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 15%
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
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 版)》难以界定的,可提请深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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