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优惠·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优惠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并入“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2023年第15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符合本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
- 情形要件:满足文件规定的行业、规模、地域、信用、时点等情形。
- 形式要件:按规定申报/备案/留存备查资料。
- 按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 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社保
- 随重点群体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 出处:并入“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2023年第15号)。。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