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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结清税款。

本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体系内的税基/税率/扣除类优惠,多服务于鼓励研发投入、产业结构升级、区域协调发展与小微企业纾困。

调整对象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重点关注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特定行业企业及特殊区域企业的差别化优惠。

核心要点: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应参加;需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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