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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 类型:政策原文

出处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延续至2030年);财税〔2011〕58号等。

一、概念解析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核心要点

  • 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收入占比60%以上
  • 减按15%税率(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
  • 适用范围含12个省区市及3个自治州、比照地区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中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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