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初级会计 › 经济法基础
返回

税务行政复议·历年真题精练

所属板块:初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基础 | 主题:经济法基础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基础》(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收征管深入」相关知识点

真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不服,正确的救济程序是? A.直接向法院起诉 B.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再起诉 C.只能复议不得起诉 D.先起诉再复议

参考答案:B

解析:对征税行为(税款征收等)不服实行复议前置,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二、巩固练习

请结合上述解析,自行演练同类题型,建立错题本并定期回顾易错点。

三、考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关于复议范围、复议前置及期限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税务行政复议·易错易混辨析税务行政复议·思维导图精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