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务操作指引
所属板块:初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基础 | 主题:经济法基础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基础》(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增值税深入」相关知识点
一、操作概述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决定何时产生缴税义务,不同税种与行为有不同规定,是准确申报的前提。
二、操作步骤与要点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决定何时产生缴税义务,不同税种与行为有不同规定,是准确申报的前提。
- 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概念与适用情形,厘清其与相近概念的边界,避免实务中混淆。
- 掌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条件与计量(或处理)方法,能够结合业务实质进行判断与核算。
- 熟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账务处理中的科目运用、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要求,以及与税务处理的衔接。
- 关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近期规定与常见命题规律,通过典型例题巩固计算与判断,做到举一反三。
- 注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常见易错点,尤其是特殊情形、豁免规定以及税会差异的处理。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五、相关规定原文(节选)
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免税货物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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